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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中心是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上海市110应急联动成员单位,中心代表市民防办参与全市灾害事故和反恐处突等技术方面的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规定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防护救援、核化业务助理、应急管理岗位,职数各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防护救援(专技初级岗位)1名
1)职位说明: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监督管理和防护专业队伍的业务指导;参与民防防护救援的技术研究、预案编制、大纲撰写等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理学、工学相关专业毕业,30周岁以下,人防专业、电子信息、伪装与防护工程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有B驾照及以上的优先;中共党员优先。纪律性强,能严格遵守单位准军事化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要求应聘者为男性,无色盲;无不适应应急工作的其他身体原因。面试时进行心理测试和专业测试。
2、核化业务助理(专技初级岗位)1名
1)职位说明:参与民防救援技术的研究以及相关规划预案训练大纲教材等的编制和修订;参与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日常训练及业务知识学习;参加值班备勤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理学、工学相关专业毕业,30周岁以下,化学、化工、人防、消防等相关专业优先;有B照驾驶证及以上的优先;中共党员优先。要求应聘者为男性,无色盲;无不适应应急工作的其他身体原因。面试时进行心理测试和专业测试。
3、应急管理(专技初级岗位)1名
1)职位说明:参与民防总值班室日常管理;参与民防防护救援志愿者队伍管理;参与应急储备物资管理。
2)招聘对象与条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0周岁以下,人防专业优先;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熟悉计算机应用与维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者。要求应聘者为男性,无色盲;无不适应应急工作的其他身体原因。面试时进行心理测试和专业测试。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人员,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截屏、电子照片、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zz531830@163.com,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须为原件扫描pdf格式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邮件主题请以“民防防护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学历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开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即起至8月15日止。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考生须参加2021年5月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中心根据报名考生的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未通过者,不另发通知。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面试人员应配合验证个人随申码,测试体温,全程佩戴口罩。
3、综合能力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单位将统一电话和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试题测评要素包括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岗位匹配度、岗位综合能力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等方面的内容。由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面试小组。
4、身体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且综合成绩须不低于60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中心对身体检查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人社局官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24028908、24028909
监督电话:24028632
中心地址: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13F
上海市民防防护救援中心
2021年07月22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