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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医生(专技初级)1名
护士(业务管理)(专技初级)2名
营养师岗位(专技初级)1名
技师(超声波或影像)(专技初级)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本单位人事联系。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通过上海卫生人才网招聘平台进行,网址:https://zp.shwshr.com——搜索单位“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进行报名。同时请报考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附件《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将《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单位联系邮箱:sifursk@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提供与《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报考人员的筛选与资格审查,择优通知面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用,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职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由我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记录等。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7822396夏老师
监督电话:64412090张老师
联系地址:松江区永隆路788号
联系邮件:sifursk@163.com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2021年6月18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