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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事业单位并且笔试总分达到进入资格审核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21年6月6日(星期日)下午13:30—14:30到嘉定区委党校三楼(嘉定区塔城路228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考生提前自测体温(不超过37.3℃),自查健康码(绿码)。资格审核现场无法出示健康码绿码、体温超过37.3℃、有其它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核。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有效户籍证明,同时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须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带好学生证和学校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5.岗位要求有最低工作年限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工作经历证明;
6.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街镇工作经历由所在街镇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专业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其他可证明材料;企业工作经历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书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专业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党组织或团组织开具的证明、电子团员证明等)。
注意:
1.有关“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12月31日。
2.外省市户籍在上海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的历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不属于本市户籍。
3.请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请按照要求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凡证件不齐,或与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4.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安排下,依次有序进行岗位资格审核,在整个候审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5.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具体信息可在现场查看,请考生确保通过两个环节,审核结束后,请立即离开现场。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