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1-05-31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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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就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5月26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hswsh@aliyun.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补充录用面试(用人司局+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补充录用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区税务局3001101234567)。

(三)电子邮件正文。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司局+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补充录用面试资格(用人司局+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3),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路51号,近共和新路)。

公共交通:地铁1号线北延伸段共康路站、95、114、701、705、741、745、749、812、849、850、916路等均可到达。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1年6月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点15在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上海市曹杨路805号,大众三汽对面)教学大楼109室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公共交通: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地铁3、4号线曹杨路站、740、717、838、129、62、743、768、63、948、860、562、950、北安线、陆岸线、937、94、44、876、69、224、909、829路等均可到达。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提示并通知如下:

(一)考生面试当日需提供当日“随申码”手机截屏照片和面试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证明。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参加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按要求佩戴口罩(口罩由考生自备)。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暂不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安排。

面试前,如有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单位将及时更新面试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1-64736756(电话、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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