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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379号)规定,现面向全球招收5627名博士后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
具备招收单位规定的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上海市2021年博士后招收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二、招收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截止时间由各招收单位根据招收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
三、咨询和报名方式
招收工作由各招收单位组织实施。请直接与《简章》中各招收单位联系。
四、其他
全职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可按规定在招收单位落户。其他保障待遇详见《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37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