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考公安部机关面试公告
2021-03-24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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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现就公安部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上海考点5人)


二、面试确认

各招录单位已与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3月25日12时前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已完成网上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并按照《公安部2021年度考录公务员补充公告》要求,同时说明个人档案审核情况,人事档案是否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性质)是否准确清晰,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是否连续,能否开展有效考察。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政治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后续考察、公示、备案、录用以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体能测评调整到试用期内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定于3月30日上午8:30—10:3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具体地点见附件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黑色签字笔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封闭管理。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测试资格。


六、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3月30日上午8:30开始,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形式,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具体地点见附件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封闭管理。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录像由同一面试考官组集中观看后评分。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的考生,先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再参加面试录像。


七、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定于3月30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具体安排面试报到时通知考生。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成分数×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成分数×50%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九、体检和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和相关单位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十、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码、考生防疫信息表(见附件4),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视情况另行安排。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随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确保安全。

3.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联系电话:010-66263510。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xls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doc

3.测评考试地点.xlsx

4.考生防疫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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