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考中国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面试公告
2021-03-05 | 来源:未知

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考试录用参公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上海银保监局面试名单如下


二、面试确认

(一)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8日前将本人签名的《参加面试确认书》(附件3)通过传真或邮件(扫描或照片格式)报相应考点单位(见附件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银保监会2021年度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请在《参加面试确认书》中注明。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8日前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通过传真或邮件(扫描或照片格式)报相应考点单位(见附件2),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X放弃参加银保监会2021年度面试”。前期已通过短信、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确认放弃面试的,视同有效。

(三)逾期未收到《参加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本公告发布后,已确认参加面试又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时间:2021年3月19日下午14:0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35号(丁香路与迎春路之间)上海银保监局局机关北楼101会议室

请考生在各面试考点规定时间前,按照考点单位指定方式邮寄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或抵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原件+复印件)。参加现场面试的,同时进行面试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同页)。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登记表(贴彩色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信》(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因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提供个别材料的,应提交后续提供相关材料的书面承诺(见附件6)。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确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现场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安排录像面试或网络视频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分3月20日上午、3月20日下午两个时间单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对应时间单元分别于3月20日上午8:20或下午13:2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35号(丁香路与迎春路之间)上海银保监局局机关南楼203会议室

  (三)面试程序

  1.面试抽签。请考生在各考点规定时间前(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抽签。未在规定时间抵达的,排在所在录用职位参加现场面试人员末位参加面试。

  2.面试实施。招录单位对考生按照3月20日上午、20日下午两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每个时间单元可仅通知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保监财经类、银保监财会类、银保监法律类、银保监计算机类、银保监综合类等五类进行。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检和考察的相关安排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面试后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按照所在考点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见附件2)。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抽签和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考点卫生防疫人士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现场面试,另行安排。

  (二)面试期间,考场和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功能的手机、移动电脑、平板电脑、手表、手环、耳机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应在开考前按工作人员要求上交并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未在规定时间前将相关电子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防疫要求

执行上海市政府来沪访沪相关防疫要求(http://wsjkw.sh.gov.cn/yqfk2020/)


八、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俞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38569880、38569972

传    真:021-38650303

电子邮箱:shanghaihr@cbirc.gov.cn


附件:

1.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度考试录用参公人员面试名单

2.面试考点信息

3.参加面试确认书

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5.报名推荐信

6.资格复审承诺书


欢迎关注上海华智公考微信号(witsunhz),或扫码领取该项目备考资料!
7天免费畅学卡
 课程推荐
 加入学习小分队
微信扫一扫
全国统一报名热线:
400-821-0721
  • 杨浦
    杨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65650586
    地址: 杨浦区国定路335号三号湾三号楼7层
    客服微信

    桂老师

    15921932258

    客服微信

    李老师

    13585512509

    客服微信

    刘老师

    17717222736

  • 徐汇
    徐汇学习中心
    电话: 021-64268056
    地址: 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6楼
    客服微信

    汪老师

    13391256779

    客服微信

    王老师

    13585512605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9916744766

  • 松江
    松江学习中心
    电话: 021-57709496
    地址: 松江区文汇路955号文汇新天地3楼
    客服微信

    吴老师

    18001770796

    客服微信

    于老师

    19946127488

    客服微信

    樊老师

    18917874588

  • 浦东
    浦东学习中心
    电话: 021-50888391
    地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9875号润业大厦5楼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8117127207

    客服微信

    童老师

    18321250548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17809371

    客服微信

    廖老师

    17701706182

  • 嘉定
    嘉定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949686
    地址: 嘉定区博乐路85号102室
    客服微信

    陈老师

    13918156994

    客服微信

    周老师

    15000167376

  • 崇明
    崇明学习中心
    电话: 021-69488065
    地址: 崇明区城桥镇八一路733号
    客服微信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客服微信

    章老师

    18016289781

  • 青浦
    青浦学习中心
    电话: 021-59860081
    地址: 青浦区浦仓路498号
    客服微信

    宁老师

    19946094266

    客服微信

    张老师

    18049795126


Copyright©2003-2024 上海杨浦区华智进修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105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