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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上海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3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hhgkaolu@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上海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邮箱具有自动回复功能,如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来电确认。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3月3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shhgkaolu@163.com,同时将《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原件邮寄至我关(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3号上海海关人事处,邮编:20000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我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3月19日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实行分批次审核,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不可手写,要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4),学校开具的202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
7. 黏贴照片的《面试通知书》(详见附件6)。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
面试定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
面试考试当天全天封闭,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00前报到完毕。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上海海关民生路办公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靠近丁香路)。可乘地铁9号线在杨高中路站下。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和二寸彩色照片1张,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关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到和体检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健康码”绿码(考生可提前通过手机端进行支付宝或微信“健康码”申领)和资格复审前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或全部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凡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集中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本单位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按时到达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集合地点,食宿、交通及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
告知我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面试前,我关将及时更新发布面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安排和最新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上海海关官方网站和本人邮箱,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四)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21-63233303(电话)
shhgkaolu@163.com(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倪老师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doc
5.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doc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