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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是静安区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是静安区委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4名。有关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副教授2名(专技七级)、讲师2名(专技十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党校事业编制专职教师工作经历满5年的,专业不限。
3、副教授岗位要求具有党校或高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讲师岗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7、中共党员。
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上海市委党校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高校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办公室,或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aqwdx77@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学校+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报名材料包括:《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2021年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无考生到达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低于1:4比例,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结构化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教容教态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体检和考察。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7、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笔试、面试预计在2021年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邮政编码:200435
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
联系电话:021-66989133
联系人:洪老师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