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0-11-13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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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市质检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新闻采编,1名

  二、招聘岗位主要职责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新闻考核工作,编制年度宣传要点,起草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采集、编辑院新闻,对重要活动、会议进行摄影、摄像,负责院网站新闻版块的编辑工作;

  (3)负责媒体采访的接待、协调、登记、备案工作;

  (4)负责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日常管理与发布工作;

  (5)负责日常宣传短视频拍摄、剪辑与发布工作,负责编辑内部杂志;

  (6)组织新闻宣传内部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

  (2)新闻、传媒、文学、中文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20年参加了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8月15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并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目前尚未被事业单位录用(包括尚未进入到任一事业单位招录过程中的体检、考察等环节)。

  (5)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工作积极主动、严谨务实、认真细致、全面周到,恪守组织纪律;

  (6)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新媒体传播、摄影摄像、公文写作,并能熟练运用Office、Adobe等办公软件和Photoshop、Premiere、AfterEffects等图片视频处理软件;

  (7)具备新闻编辑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

  2、报名方法:

  (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谢绝来电、来信、来访。应聘人员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海市质检院官网(http://www.sqi.org.cn/),下载《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需将个人身份证(正反面)、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报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等资料电子版作为附件压缩后同报名表一同发送至上海市质检院招聘邮箱(zhaopin-sqi@sqi.org.cn)。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特别告知: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

  (3)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上海市质检院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将会收到面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舞弊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4、面试: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查验。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考核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一定的方式通知到考生。

  5、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情况。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6、公示: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录用: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须根据面试通知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面试时主动出示“随申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随申码”非绿码的,须提供面试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核面试。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36193、021-54336109

  邮箱:zhaopin-sqi@sqi.org.cn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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