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公告
2020-11-12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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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0年11月5日(含)前核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截至2020年11月5日(含)前核发;

  (三)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自11月5日起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上发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3.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10:00至12日12:00,报名网站为“http://101.227.180.102/2021dissydwzp”。

  4.本次招聘实行先报岗位后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就近或交通方便的招聘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以及适合本人工作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5.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21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残疾证号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9日10:00至12月12日18:00,登录“http://101.227.180.102/2021dissydwzp”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白色A4纸打印)。

  8.报考本次专项招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3日,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笔试的平均成绩。

  4.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组织面试。低于1:3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无考生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笔试成绩于2021年1月15日在“http://101.227.180.102/2021dissydwzp”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6.面试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选择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适当的方式进行。

  7.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可由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残疾人招录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可由综合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将在2020年11月25日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23110171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56386733

  监督电话:12333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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