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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为上海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旨在全市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保障活动。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结合互助中心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文秘(管理十级)1人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岗位说明
从事文件的起草、整理等相关日常事务,参与会员保障政策、市场需求的研究与分析。
2.招聘对象、条件
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中文和汉语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16.4分及以上且未被录用的。外省市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岗位招聘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信息获取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熟悉本市医疗保险制度和职工互助保障政策。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将上海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参加上海市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截图、本人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068号7楼,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综合办公室。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2.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应聘条件,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筛选和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3.笔试
笔试成绩以2020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为依据,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按岗位1:5确定的比例要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如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人数,单位仍按招聘流程组织安排面试。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由本单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本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本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本单位将通知总成绩排名入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没有入围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体检
按笔试、面试比例4:6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到本单位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政审
由本单位组织阅档和背景调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等。
7.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薪酬待遇、福利、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老师傅老师
联系电话:62270397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中心
2020年11月11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