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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2020年度事业单位第二批补充招聘工作开始啦,73个岗位招9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年集中一次笔试、集中一次招录和分散多次招录”的招考方式,根据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补充招聘工作,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仅限于参加上海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笔试成绩不低于全市笔试合格分数线116.4分(部分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岗位除外),且未被全市任一事业单位拟录用(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要求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4.“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从未就业和缴纳过社会保险(时间节点为办理录用手续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1、岗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1月10日下午16:00。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010281225。
2、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网上资格初审+面试当天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表进行网上审核。报名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信息不全的,取消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资格。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面试当天带好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携带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要求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携带);
4、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应届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初级职称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驾驶证等;
6、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
7、仔细阅读《长宁区2020年度事业单位补充招聘面试报考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和签名《报考人员安全考试承诺书》;
8、“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考生还须提交《应届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9、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0、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毕业证书,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五、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获得面试资格,具体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通过系统自行查询。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本区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长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hcn.gov.cn/rsj)“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政策问题解答):22050755
技术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解答):32504291*882,32504293
监督举报:22050702
【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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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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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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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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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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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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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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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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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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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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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