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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精神科医生岗位,人数2人;
2、内科医生岗位,人数1人。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精神科医生: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精神科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医院处方及病史书写规范,诊疗中维护病人隐私,按时完成各项医疗工作。
内科医生:在医务科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患者的内科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医院处方及病史书写规范,诊疗中维护病人隐私,按时完成各项医疗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精神科医生: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或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居住证有效期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内科医生: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居住证有效期计算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以原件扫描方式发送至SJZXRSK@126.com。报名期限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专业知识笔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情况择优录用,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590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66974563
邮 编:200435
电子邮箱:SJZXRSK@126.com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