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2-17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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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系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授权范围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进口注册检验;承担国家和本市药监局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承担进口医疗器械商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并对注册检验的产品标准进行预评价。作为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7个全国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归口管理、对应医疗器械分类与命名以及对应国际标准投票等工作。因所业务拓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高级或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

人数

具体条件

无源产品检测

1

140周岁及以下;

2、分析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等相关专业;

3、具有无源产品检测或研发经验,熟悉医疗器械化学性能和金属材料化学成分检测方法;

4、熟悉医疗器械的无源检测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药物分析工作经验者优先。

放疗领域检测

1

140周岁及以下;

2、物理类、核物理、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3、具有放疗设备检测或放疗设备剂量学研发经验,熟悉放疗设备及医用电气设备相关检测标准;

4、具有大型医用影像类设备(磁共振、CT等)检测或研发经验者优先;具有制修订医用电气设备检测标准优先。

超声设备检测

1

140周岁及以下;

2、医学影像技术、声学、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3、具有超声设备检测或研发经验,熟悉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及超声相关技术标准;

4、熟悉医疗器械超声设备的有源检测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修订标准或有其他设备领域检测经验者优先。

体外诊断试剂检测

1

140周岁及以下;

2、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检验等相关专业;

3、具有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或研发工作经验;

4、熟悉体外诊断设备,具有参考实验室工作经验、具有分子生物学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电磁兼容检测

1

140周岁及以下;

2、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物理类等相关专业;

3、具有医疗器械电磁兼容检测相关工作经验;

4、熟练掌握电磁兼容试验方法和仪器设备的操作知识和测量精度范围;

5、具备独立的电磁兼容外出检测及现场解决有关问题的能力;

6、熟悉医疗器械电磁兼容检测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制定医疗器械电磁兼容标准经验者优先。

编辑

1

140周岁及以下;

2、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关专业;

3、具有从事编辑或相关工作经历;

4、熟悉新媒体运用等信息化管理者优先。

标准管理

1

140周岁及以下;

2、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3、具有从事标准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检测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制定医疗器械相关标准工作经验者优先。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上述岗位应聘者如为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方法

  1、报名办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请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供下载打印)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将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人事,电子邮件文件名和邮寄信封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

  2、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格线以上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按4:6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排名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进入笔试、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3、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4、考察

  由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工作情况等。

  5、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6、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38019807

  电子邮箱:cmtczhaopin@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银花路1号

  邮编:201318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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