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2月1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wzjgkqr@163.com。
(二)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机关XX职位面试”,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2月1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swzjgkqr@163.com。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2月7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收件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调配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417298。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20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信访接待室。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陆“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税务总局承担。
七、其他事项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放弃声明。此时,不影响考生个人诚信。
考生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后,除《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条第21款情形外,因个人原因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备案等任何环节放弃的,招录机关均将如实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此对考生诚信档案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010-63417298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