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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是静安区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和培养党的理论干部的学校,是静安区委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水平,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2名。有关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讲师1名、助教1名
()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热爱干部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专业为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或法学。讲师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中共党员。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
1.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班子及组织人事干部组成,常务副校长任组长。
2.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上海市委党校网站、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高校招聘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应聘者将简历和《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上海市静安区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jaqwdx77@163.com,或纸质版邮寄至静安区委党校办公室(上海市阳泉路77号,邮编200435)。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通知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重点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6.面试。面试考官由校领导、区人社局领导、教研室、科研室负责人组成,一般为5—7名。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结构化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教容教态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7.体检。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8.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
9.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10.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合格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单位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阳泉路77号
邮政编码:200435
电子邮箱:jaqwdx77@163.com
联系电话:021-66989133
联系人:洪老师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