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11-22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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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是市民防办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民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市民防办审批(含委托审批)的民防工程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承担区民防办审批的结建民防工程建设情况的抽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负责市直属公用民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属公用民防工程日常使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承担区民防办管辖范围内的公用、非公用民防工程日常使用管理情况的抽查和相关行政处罚;承担本市防空警报违法案件的相关行政处罚;承担尚未下放给区民防办(特定地区管委会)实施的涉及民防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负责民防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兼顾设防的防护质量监督;承担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批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担民防建设工程(含兼顾设防)的施工图审查以及对民防建设工程设计和社会化施工图审查质量的抽查;负责民防工程(含兼顾设防)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对区民防工程(含兼顾设防)技术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对区民防办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民防建设工程的定额和造价管理(民防专项投资工程的估算、概算审核,防护(化)设备市场的合同管理以及防护(化)设备价格信息的发布);完成市民防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招聘岗位:

  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员1名。岗位简介: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负责民防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为土木类、建筑类,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熟悉工程设计和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图集等,具有工程设计经历者优先。

  3、本次报名招聘对象为: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请下载好报名表,填表发送至本单位邮箱,邮件主题写明:应聘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中准备电子照片。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1月29日17:00。

  报名结束后,根据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1.2分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1:5比例确定参加进入面试阶段人员名单。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没有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核

  在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按照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当年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中可查询成绩和打印)、本人身份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而不足招聘比例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审核,递补考生通过资格审核获得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根据岗位专业需要,增加专业内容的面试题。具体方法和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由面试组织部门确定。面试总分值100分。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规定体检项目和医学标准,考生到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即该组半天平均分),且不低于6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可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拟录用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登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邮 箱:shsmfjdglc@163.com

  联系电话:24028892

  监督电话:24028891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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