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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为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区域经贸合作与交流活动,企业跨区域发展做好信息平台建设、联络协调、专项调研和政策咨询等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办公室(党办),党务工作专员,1名;
(二)办公室(党办),行政专员,1名;
(三)发展管理部,资产管理专员,1名;
(四)活动协调部,业务员,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
(三)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部门:办公室(党办)
1.招聘岗位:党建工作专员
2.职位说明:从事单位党建工作
3.招聘条件:
(1)须为中共党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擅长公文写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4)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招聘部门:办公室(党办)
1.招聘岗位:行政专员
2.职位说明:从事单位行政、人事工作
3.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擅长公文写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人事、文秘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招聘部门:发展管理部
1.招聘岗位:资产管理专员
2.职位说明:从事本单位及所管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3.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愿意出差,有资产或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职业道德。
(四)招聘部门:活动协调部
1.招聘岗位:业务员
2.职位说明:从事单位会展工作
3.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愿意出差,有从事会展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职业道德。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表在页面下方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且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5)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6)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扫描件(尚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及其他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493086683@qq.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以“本人姓名 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3.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者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考核方法和内容
1.考核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通知为准。
2.笔试
本次招录由招聘单位进行自主招考,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不招聘岗位总数1:5的比例排序(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面试合格者,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政审
由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现实表现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邮 箱: 493086683@qq.com
联系电话:021-33671380*1308
监督电话:021-33671302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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