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2019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招聘 社区工作者公告,9月24日开始报名
2019-09-23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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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22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94号)和《长宁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双向选择,择优录用。长宁区2019年下半年第二批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招聘流程,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社区工作者笔试和面试。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的外省市人;

  2、报考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业年龄段人员;

  3、非应届毕业生,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考虑具有统计、企业管理、营销、物业管理等岗位职业经历者;

  4、具有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所学专业为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优先;

  5、招聘人数: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江苏路街道

3人

仙霞新村街道

3人

新华路街道

2人

虹桥路街道

3人

华阳路街道

3人

程家桥街道

3人

周家桥街道

1人

北新泾街道

3人

天山路街道

2人

新泾镇

3人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9:00至9月26日16:00,报名网站地址为:http://www.51ebm.com/website/ecloudform/1909180856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宁区2019年下半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提供照片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的,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四、笔  试

  1、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10月9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作为弃考处理。考试不收取任何考务费。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笔试时间为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3、根据考生笔试平均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9年10月25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核和面试

  1、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是否进入面试,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在查询笔试成绩和面试具体安排,面试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进入面试考生(包括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2019年10月30日16:00前发送确认邮件至邮箱:changningldj@163.com(邮件中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面试时间、面试所在考场以及是否参加面试),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结果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底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再计算综合成绩,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面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 自行下载打印显示笔试成绩的《报名信息表》并在承诺书后签名;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 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
  4. 学位、学历证书;
  5. 工作年限证明(可凭身份证前往各区社保中心窗口打印社保缴费记录单,或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材料);
  6. 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单,计算日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凡提供的材料与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不符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考生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且招录部门考察通过的拟录用人员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在体检、考察环节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招录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七、其他

  考务政策咨询:22050755 项老师

  岗位情况咨询:62118057 陈老师

  考务监督电话:22050703 陆老师

  报考系统技术支持:55234545转8018  梁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双休日除外)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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