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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19 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务问答
2019-09-06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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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范围以《上海市 2019 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考试大
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 2019 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
专题网站上公布。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
政执法类)》。
笔试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13 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申论(行政执法类)
下午 13:00—1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
为准。
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9
月 6 日 10:00-9 月 10 日 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 2019 年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报名时须牢记
注册编号。
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只可在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和城管
执法职位中选择一类报考,并在此类别中至多可填报 3 个职位志愿。
报考城管执法的考生可直接选择 3 个区的城管执法职位志愿;报
考市场监管执法的考生必须在通过一个职位志愿审核后方可填报下
一个职位志愿,报考职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
件及拟报考职位的专业类别;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缴
费平台支持并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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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
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 105 至 210 像
素内,宽度 75 至 150 像素内,大小 50KB 以下。
五、如何进行缴费?
答:本次考试缴费一律通过网上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
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
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 9 月 6 日 10:00-9 月 10 日 18:00(建
议避开每日 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经市财政局、物价局核准,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
人 10 元,考务费每科目 45 元。
六、如何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
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
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须于 9 月 9 日上午 9:00 前将本人身份证
照片、报名表截图及相关材料照片(详见下文说明)以图片形式压缩
打 包 后 以 附 件 方 式 ( 压 缩 包 大 小 在 3M 以 内 ) 发 送 邮 件 至
spta2004@126.com,邮件主题为:“减免申请+注册编号+姓名”。申请
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须于邮件发送 24 小时后再次登录发件邮箱查询
反馈信息,提示“申请成功”则报名完成,如提示报名手续未完成或
者材料缺失等情况,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补齐资料。如超过
24 小时仍未收到反馈,请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以上要求的相关材料为:
本市考生: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社会
救助通知书”;外省市考生: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
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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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
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七、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缴费后,务必在 10 月 10 日 10:00
-18:00,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
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考试、面试使用。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
一经缴费确认,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
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
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网上报名须正确上传照片并按时缴清费用,方可视为报名
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信息一经缴费即不得更改。
(七)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
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 24 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
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公务员考试录
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 30 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
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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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
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及其
它设备带至座位。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和违纪行为,将按《公
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
他人抄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
理。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提早出门,按时赴考。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
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十、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
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后
对号入座。
(二)考生应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墨
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
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超过规定区域,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铃
响再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应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
答。
(四)考生必须按试卷说明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试卷代码,未
填或错填试卷代码的按零分处理。
(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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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
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指定专门用书,考试机构是否组织考前培
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
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
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
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
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
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三、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 11 月 8 日 10:00 起,通过上海
市 2019 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单不
另行发放,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的 30 日内自行下载打印。
进入城管执法职位面试名单的考生,请于 11月 8日 10:00-16:00,
选择本区城管执法具体职位意向。本区城管执法职位只有一个职位
的,则无需选择具体职位意向。
面试(包括体能测试、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
可于 11 月 9 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
加面试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
通知。
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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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
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
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
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
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
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
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上海市诚信档案库;对故意干扰、破
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
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
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
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
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
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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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
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
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
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
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
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
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
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
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
他特殊标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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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
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
违规行为。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
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
备的;
(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
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
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
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
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
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
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
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
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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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退役士兵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170530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1500800
监督电话:643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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