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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办本市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以及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和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孤儿收养登记。因业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婚姻(收养)登记员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婚姻(收养)登记员 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依法对婚姻(收养)登记当事人进行登记,并完成日常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负责接待婚姻(收养)登记当事人的来电、来访咨询;具体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志愿服务管理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字及其他工作。
本岗位主要为涉外窗口登记员,须日常驻守窗口工作。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听得懂沪语。有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文明创建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19年4月20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71.2分(全市平均成绩)及以上且未被录用的。
6、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19年上半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寄至本单位联系地址(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oansdj8313@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 姓名 手机号码。
3、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
1、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2、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3、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如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手续,在报考人员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后办理。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报考政策咨询电话(岗位条件、资格审查等):021-64325658 何老师、021-64325089郑老师
2、邮寄地址(纸质版报名材料):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82号E座三楼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何老师收(邮编:200235)
3、监督电话:63218295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