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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
1、办案管理,招聘人数:3名。
2、办案秘书,招聘人数:1名
3、行政管理,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办案管理:
(1)2018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民商法专业;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4)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2、办案秘书:
(1)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应聘,但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6)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的,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计算截至日期2018年6月30日)。
3、行政管理:
(1)本科学历,行政类、信息类、档案类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的,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计算截至日期2018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下载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8年4月8日23:59。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发放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及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确无住房条件的,可由单位提供至婚前的集体宿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11318。
监督电话:22313931。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