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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解决师资紧缺矛盾,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严格本市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试行)》(沪编[2014]12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普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本区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2018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普编办〔2018〕3号)等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区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12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22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外语及计算机等合格证书。
㈡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大专。
㈢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30周岁至34周岁应聘教师,应具备初级职称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超过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
㈣外省市优秀教师引进,需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的相关规定。
㈤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符合本市对有关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招聘单位报名应聘(详见附件);
㈡区教育局将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等通知;
㈢区教育局将陆续组织综合测试、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还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心理测试,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㈤将拟聘用人员在“普陀教育网”上公示7天(www.pte.sh.cn);
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等规定,直接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普陀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7日
黄浦区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
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 45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黄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师资的实施意见(试行)》黄教人〔2012〕1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黄浦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教育系统实际需求,现将2018年黄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基层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教师计划数
黄浦区教育系统2018年计划招聘教师410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心理健康,仪表端庄;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和职业技能等要求;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说明书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2)持有教师资格证;或者通过教师资格证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幼教为学前教育专科毕业、本科在读(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
(4)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英语学科需大学六级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
(5)一般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幼教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6)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文科全国/上海考试一级,理科全国/上海考试二级)。
(7)招聘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必须是本市教育部认定的“211”重点大学,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并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者。
(8)境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有关部门认定,应聘岗位相关专业。
(9)紧缺特殊专业毕业生招聘由局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2、本市社会人员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2)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3)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从事本市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学历)。
(5)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中特别优秀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
②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并在本学科领域中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③获得区科研成果论文或区德育年会或区教研室主办的教育成果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区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者或前三位的参与者(含第三位)或主要撰写人。
(6)紧缺特殊专业社会人员招聘由局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三、考试方法和程序
黄浦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受理部门是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程序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黄浦区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参加长三角师资招聘专场和华师大、上师大的毕业生招聘专场和网络招聘会。
2、招聘单位审查和试教。招聘单位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面试和试教,将初步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4、组织综合能力测试、身心健康检查。组织拟招聘人员参加综合考试、身体健康检查(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心理素质测试。
5、组织专家组面试。组建专家组对拟招聘对象集中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面试,并根据面试、身心健康检查、综合能力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拟聘人员公示。对经过测试并与招聘单位达成录用意向的应聘人员,上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再报区人保局核准。经审批、核准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解释权归黄浦区教育局所有。
黄浦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