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特种救援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8-01-11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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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特种救援中心是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上海市110应急联动成员单位,中心代表市民防办参与全市灾害事故和反恐处突等技术方面的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值班业务助理岗位,职数1名;
2、化学分析及检测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值班业务助理(专技岗位)
1)职位说明:承担民防救灾值班任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受理各类报警信息、救援任务指令以及相关救援求助信息,提出先期救援指挥对策并调派队伍参与处置,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理工科相关专业毕业,30周岁以下,熟悉应急救援或有关安全工作值班指挥业务,有实际工作经历者优先;化工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懂沪语并能正常交流者优先;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熟悉计算机应用与维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者;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因民防应急救援24小时值班备勤任务的特殊性,要求男性,责任心、原则性强,具有奉献精神,能承受工作压力;无不适合应急工作的其他身体原因。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3、化学分析及检测(专技岗位)
1)职位说明:负责平时化学事故的现场检测、监测,提出应急救援对策并参与处置;负责核事故的场外应急和放射性污染的现场检测,提出应急救援对策;负责核化恐怖事件应急处置时的现场检测;积极进行日常训练及业务知识学习;参与课题研究及论文撰写;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化工类专业毕业,30周岁以下,有从事仪器分析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有B1驾照及以上的优先。严格遵守中心准军事化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熟悉作业程序;熟练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参与课题研究;自觉进行训练。因核化救援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男性,身高为170CM以上,体重正常;无高度近视眼,无色盲;无不适合应急工作的其他身体原因。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50.8分及以上的人员,将报名表、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截屏、电子照片、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ihgman@163.com,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须为原件扫描pdf格式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邮件主题请以“民防特救+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学历+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选报我单位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我们会将报名表的模板以邮件回复形式发送至每位报考人员邮箱,请注意查收,并不能再报考我单位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开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26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防特种救援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联系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核实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通过审查的前5名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3、综合能力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单位将统一电话和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将基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笔试占比40%,综合能力面试占比60%)第一名且综合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民防特种救援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24028908、24028909
监督电话:24028632
中心地址: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

上海市民防特种救援中心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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