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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浦东新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招录条件等,详见《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岗位列表》通过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向社会发布。
对《岗位列表》中的专业、学历、招录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年龄条件:年龄上限40周岁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3、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二、考试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0:00至9月29日16:00,报名网站为“浦东人才网”(www.pdhr.com)。报考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招录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且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同一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低于招聘人数2倍的,将核减或核消该岗位招聘数。如岗位被核消,将于2017年9月30日12:00—16:00通知并进行补报名。
4、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00至10月13日16:00,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列表》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招录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报名阶段单位不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招录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考试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7年10月15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7年10月31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招聘单位对通过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其中,有专业加试的岗位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他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全区平均成绩。
6、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及仪表举止等方面。部分岗位将在面试环节另行组织专业加试,具体见《岗位列表》。
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其中,有专业加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综合应用能力》×20%+面试×30%+专业加试×3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5%+《综合应用能力》×25%+面试×50%。
四、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浦东人才网”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详见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58601326
考务咨询(考场安排、笔试组织问题解答):58601326
监督电话: 20742808
六、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网上公示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
附件: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