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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科委所属全额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推进国内外科技协作交流、国内外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与服务、科技人才服务等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宽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的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企业服务处业务员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企业服务处业务员
善于与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技术项目的沟通、交流,能做好信息查询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1、企业服务处业务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理工类专业,3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管理能力,能协助开展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填写应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材料EMAIL至:hr@1525.sh.cn。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16:00。
2、资格审查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将对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择优收到面试通知。
3、招聘形式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根据职位要求进行笔试和面试,按有关程序与要求进行,全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4、身体检查
按照考核成绩,获得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起始日起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24197621
邮 箱:hr@1525.sh.cn
监督电话:23112517
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017年9月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