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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药品审评核查任务,以及承担本市药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GCP/GLP资深检查员1名。
2、药品审评员1名。
3、GMP检查员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职位说明
1、GCP/GLP资深检查员:
负责药物临床试验/非临床研究审评、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
2、药品审评员:
负责药品审评、注册现场核查及相关工作。
3、GMP检查员:
负责药品现场检查及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4、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应聘某职位”的格式命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1:1比例,对通过考试和考核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ypspbgs@smda.gov.cn
联系电话:021-50121507
监督电话:021-23118130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2017年6月16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