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7-04-30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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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委、市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的科研技术类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负责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技术资源整合和配置;协调和管理非盈利性固定资产;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培训和公共检测服务。
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诚信可靠;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1:检测工程师 1名(事业编制)
    职位描述:主要从事新化学品的生态毒理研究或环境行为分析,生物降解能力研究以及土壤中有机毒物定量分析工作;实验室常规理化及仪器分析;实验室原始数据填写、编制实验报告;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维护。
任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或生物学及相关专业,掌握一定的化学品理化和生态毒性知识;
    (2)具有较强的主动学习能力;
    (3)具有生态毒理学和环境行为研究实践经验者优先;
    (4)大学英语四级;
    (5)具有实验室检测和分析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招聘岗位2:党务专员 1名(事业编制)
    职位描述:协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协助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日常事务管理等。
    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史哲类或法律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级以上;
    (3)条理性清晰,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领悟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品行端正、积极向上、性格开朗;
    (4)熟练应用office办公软件;
    (5)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招聘岗位3:组织人事专员 1名(事业编制)
    职位描述:负责干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任职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或管理类专业。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要求有1年以上相关人事工作经验。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具备人力资源相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性格外向,亲和力强;
    (2)熟练应用office办公软件。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邮寄报名:要求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检测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行政管理楼703室,邮编201203),所有应聘人员须在信封上注明应聘职位。
    (2)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及相关证明扫描件发送邮件至中心招聘邮箱(job2017@apm.sh.cn),并标注邮件名称及附件以“姓名+学历+职称+专业+应聘岗位”命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截止。应聘资料请自行留底恕不退还。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对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审查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者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不符合条件者不发通知。
    3、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两部分。本次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发通知书。
    4、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将检查报告送至中心综合管理部。
    5、考察
    由上海市检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贺老师
    联系电话:50798110
    监督电话:23112745

    更多资讯请关注:21世纪人才网

                          上海市检测中心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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