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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适应普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教师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122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58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及人数详见《普陀区教育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外语及计算机等合格证书。
㈡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大专。
㈢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30周岁至34周岁应聘教师,应具备初级职称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超过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
㈣外省市优秀教师,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相关规定的优先。
㈤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本市对有关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规定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招聘单位报名应聘(详见附件);
㈡区教育局将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等通知;
㈢区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陆续组织综合测试、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㈤将拟聘用人员在“普陀教育网”上公示7天(www.pte.sh.cn);
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等规定,事业单位直接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选拔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