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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2009】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奉贤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师。
一、招聘岗位
高中语文3人,初中数学1人,小学数学1人,小学英语3人,高中地理1人,初中地理1人,心理辅导2人,信息技术2人,特教康复2人,汽车修理1人,平面设计1人。
二、招聘对象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
1、上海市户籍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上海市户籍
(1)全国重点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3)非重点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本科阶段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限招高中语文、初中数学、地理、心理辅导教师岗位)
(二)社会人员
1、2015、2016届奉贤户籍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本市外区县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三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外省市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学科对口);
2、应届毕业生须达到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成绩积点:
3、应届和历届毕业生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425分及以上)等级证书;
4、对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如有,可计入基本分;
5、应聘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应聘其余学科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历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7、部分岗位除以上条件之外,设有附加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中的说明。
8、对于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9、艺体类专业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凡参加我区2017年度教育系统第一批次招聘考试未录取人员,可再次报名。)
四、考核录用办法
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1、综合能力笔试。教育局统一组织综合能力笔试,笔试成绩合格,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学科面试人员;
2、学科面试。教育局统一组织学科面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定;
3、综合评定。从基本情况、综合能力、学科面试成绩三方面按2:4:4比例综合评定成绩(即:应聘人员的基本分20%、综合能力笔试成绩40%、学科面试成绩40%),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4、教育局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5、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6、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与用人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7、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7月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书,方可录用为我局正式教师编制,否则按照非编人员录用。按照非编人员录用,一年内(2018年7月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书的,方可录用为正式教师编制,否则取消录用。
五、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报名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2、考试时间:4月上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代收测评机构测试费:170元。
六、报名提交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奉贤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见招聘公告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首页);
(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5)毕业生学习成绩表原件、复印件,至少要有六学期开列的成绩,须计算机打印,并由高校教务部门盖章,不能盖二级学院或大学分校的章;
(6)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高校教务处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二)历届毕业生
(1)奉贤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见招聘公告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首页);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高校教务处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
(三)在职公办教师
(1)奉贤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报名表,见招聘公告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首页);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8)区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7425735 57426481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邮编:201400
八、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37597039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7597032 (教育局纪监审计执法科)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