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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docx(点击下载)
备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2日。
2、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下载附件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人事处 景老师收;邮编:201701。(为了保证您的邮件顺利到达,请采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教辅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景老师 电 话:021-39225121
原标题: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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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2016 年 10 月 12 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