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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海市选调招聘10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16-10-17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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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后备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试点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市干部队伍结构需求,2017年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15所高校和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00名

  选调职位为“上海市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选调生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六大类别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七)报考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类方向不限专业。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公告发布。选调公告、政策问答由15所选调高校网站及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管理部门公布。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15所高校及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16年10月13日10:00起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gwybm.shacs.gov.cn/xdswsbm)进行网上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8:00

  报考选调生时,可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并在缴费时进行确认。

  3、资格审核。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负责对本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报名信息审核推荐。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高校审核的基础上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应届毕业生获得笔试资格。

  4、确认报考类别方向及缴费。通过资格复核的应届毕业生于2016年11月9日0:00至11月15日18:00进行网上缴费,并选择报考类别方向。每名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缴费成功后,于2016年12月11日10:00至12月15日18:00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5、笔试。选调生笔试与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一并进行。笔试成绩可在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上海市2017年度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招录中使用。笔试预计于2016年12月中旬在上海举行,具体时间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

  除综合管理类别方向笔试仅测查公共科目外,其他类别方向笔试均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五大类。专业科目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6、确定面试名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各类别方向计划录用人数,以1:5比例确定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应专业科目B类职位(不限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计划招录100人。各类别方向选调生计划录用人数可根据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情况和笔试成绩做适当调整。

  笔试成绩与面试名单计划于2017年1月2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7、面试。选调生面试计划于2017年2月中旬在上海、北京两地分别举行(其中,北京高校考生的面试在北京举行;其他高校考生的面试在上海举行)。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17年1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8、确定体检考察名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实行差额考察。面试成绩与体检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进入体检考察名单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两年后转任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具体岗位意向。

  被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9、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考察人选体检。

  拟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依类别方向按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10、组织考察。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1、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于2017年4月初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5所高校通过学校网站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拟选调人选通过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同时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3、基层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培养和基层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14、任职定级。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5、安排转任相关单位。选调生基层锻炼满两年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转任上海市市级机关或区县机关。

  16、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选调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

  四、其他政策

  未进入拟选调人选名单,且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其考试笔试成绩可计为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达到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专业科目B类职位(不限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可直接参加公务员职位报名(具体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未进入拟选调人选名单,且同时选择报考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考生,其考试笔试成绩可计为事业单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达到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具体职位面试分数线的,获得该职位面试资格(具体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项招考公告》)。

  参加选调生面试,面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未进入拟选调人选名单及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名单(或上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录用名单)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符合上海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录用政策的,体检考察合格后可获得上海市2017年度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身份,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安排上海市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岗位。

  五、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务和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021-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021-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24022726

  监督电话:021-64333772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6年10月中下旬赴有关高校宣讲推介,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各相关高校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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