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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4名。
二、 招聘对象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有年龄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18日,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岗位,出生日期必须为1980年7月18日及以后;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岗位,出生日期必须为1975年7月18日及以后;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上的学习方式必须为“普通全日制”。
5、 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的,《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中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招聘简章》要求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
6、 本市户籍人员;
7、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l 年龄尚未满十八周岁的;
l 全日制在校读书尚未毕业或尚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l 录用后,仍需要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聘用)关系的;
l 有领取财政在就业、社保等方面额外补贴的;
l 不符合应聘基本资格和条件要求的;
l 有经济、刑事等违纪违法记录或曾被用工单位开除过的;
l 曾被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或街道、镇用工单位开除的,三年内不得再录用;
l 其它政策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8、 具体职位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