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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歌舞团成立于1952年,是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创作、演出民族歌舞剧目,繁荣、弘扬民族歌舞艺术,培养民族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的职责。经国家民委批准,2016年度我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人员,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声乐表演岗位:声乐表演专业1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少数民族演员及演唱方式优先考虑。
(2)灯光设计岗位:灯光设计相关专业1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3)音响操作岗位:音响工程、舞台音响等相关专业2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4)平面设计岗位:平面设计、美术设计等相关专业2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5)管理岗位: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1名,本科学历,男女不限,北京户口。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7月2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中央民族歌舞团201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通过邮寄资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各岗位考试考核方式如下:
(1)声乐表演专业、灯光设计相关专业、音响工程等相关专业需先面试后笔试。
(2)平面设计相关专业、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需先笔试后面试。
各专业初试成绩的前5名参加复试,届时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再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进行公示。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进行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联系电话:010-57052321010-57052320
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zymzgw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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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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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1391815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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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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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