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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市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的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非在编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程序辅助事务员,4名;
(二)信息管理助理员,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至25周岁;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类及相关专业;
4、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操作软件(信息管理助理员需精通网络操作);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岗位说明:
1、程序辅助事务员:
A:仲裁一部、二部程序辅助事务员
(1)在管理秘书开庭或不在位时协助接听来电;
(2)收取、寄送相关案件文书;
(3)案卷归档;
(4)协助联系当事人、仲裁员;
(5)陪同管理秘书外调、接待来访;
(6)协助起草常规案件的庭审、文书的模板;
(7)对办案秘书制作的仲裁文书作文字、数字等常识性校对;
(8)立案后移交材料的领取、登记;
(9)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立案部程序辅助事务员
(1)录入及指导、协助当事人录入仲裁案件信息及证据目录等;
(2)核对当事人仲裁立案材料数量及内网立案信息;
(3)打印并整理立案部法律文件,收发立案部邮件;
(4)登记并核对立案部邮件编号;
(5)管理部门文件及格式文书;
(6)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信息管理助理员:
(1)管理并维护本会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
(2)协助软硬件开发的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
(3)负责本会内外网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发布;
(4)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根据公告要求提交应聘登记表。
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4日至6月19日。
2、笔试
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3、面试
通过笔试者,以1∶3的入选人数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面试。
4、身体检查
面试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的辅助人员与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经录用的辅助人员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待遇,税前工资起薪3500元/月(试用期八折),福利约1700元/月,并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2511369、32511372。
报名方式:下载本公告附件的报名表,填写后发至guyuan@shrc.com.cn。
附件:上海仲裁委员会2016年度辅助人员应聘登记表.xlsx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