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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松江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欢迎有志于教育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骨干教师加盟松江教育,我们将为你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和机会。现将松江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批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条件
1、高中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研究生或211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部分国家“985”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初中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部分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3)松江大学城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部分专业的毕业生。
3、小学教师
(1)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部分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3)松江大学城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部分专业的毕业生。
(4)上海松江户籍就读全日制第二批部分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纳入11个镇学校小学教师应聘范围。
4、幼儿园教师
(1)公办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音、体、美等专业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
5、其他类学校参照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进行。
6、上述各类学校应聘者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非英语教师岗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及以上水平(其中应聘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岗位者原则上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3)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在编在职教师应聘条件
1、上海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1)中小学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2)幼儿园教师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
2、非上海市户籍在编在岗教师的招聘条件
主要招聘中小学教师。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近三年内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方面荣誉称号。办理根据沪府发〔2010〕28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及松江区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向海内外招聘学科领军人才及专业技术骨干
1、教育领军人才基本条件
获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教育专业技术骨干的基本条件
具有两年以上中高考命题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人员;全日制博士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各类招聘的人才在服务期期满享受如下待遇
(1)教育领军人才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40万元住房补贴,为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2)教育专业技术骨干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20万元住房补贴,为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3)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博士新教师享受区政府一次性人民币10万元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教师首年每月享受住房补贴人民币12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新教师工作首年每月享受住房补贴人民币1000元。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1、应聘者首先向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投递应聘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材料审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测试。
2、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学校上报的应聘者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进入应聘程序名单。
3、经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双向选择后,由招聘单位按拟招聘计划1:1比例向松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报送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经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教育人才准入测试、心理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4、通过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凡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其他要求条件、不能按要求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四、招聘时间
1、2016年5月23日上报应聘材料(24日截止)
2、2016年6月4日组织综合素质测试。
3、6月6日参加市职业能力与心理测试
4、6月中旬公布拟录用结果
五、应聘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至招聘单位,原件由招聘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上交)
1、应届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在校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盖章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师范生提供学校证明
(7)研究生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8)高中毕业证书
(9)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由学校相关考核人员签名)
2、在编在岗教师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手册(显示近期被聘用)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显示单位和近期情况)
(3)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
(4)户口薄(必须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户口要有显示地址的一页)
(5)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9)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10)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由学校相关考核人员签名)
咨询电话:教育局人事科,朱老师37736326,蔡老师37736344,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