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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一般在居民区(居委会)及“五个中心”的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岗位分类和人数
1、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是指从事社区党群工作、社区自治工作的人员。
2、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
是指街镇“两站一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楼宇(园区)综合服务站和群团基层工作站),从事社区党群和统战工作的工作人员。
3、其他中心工作人员
是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4、招聘计划人数
每个街镇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普陀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镇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附后)。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1、热爱社区工作,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6、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户籍或居住地在社区范围内优先。
(二)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党群工作、社区管理经验,综合协调、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共党员或优秀团员青年。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1976年5月1日后)及以下,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或党务工作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1日后)。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5、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能服从统一调配。
6、具有一定党建(党务、党群)工作经验、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其他中心工作人员
1、热爱社区工作,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等计算机操作技能,个别财务类岗位需要会计上岗证及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6、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海普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及简章,经个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规定的程序后按一定比例择优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保障
用工管理由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待遇按照《普陀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分配办法(试行)》执行。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