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徐汇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问答
2016-04-27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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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凡是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外省市户籍考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这个条件是指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指报考人员填写工作年限时,如“一年”,其工作年限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科目为《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及应用能力》。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者基本知识、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公共行政相关知识、市情区情掌握程度等(具体详见 “徐汇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专栏”考试大纲)。笔试定于2016年5月21日上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需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报名系统网址:东方人才热线(www.ejol.com.cn)“徐汇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专栏”。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10:00 至5月10日16:00。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报考条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明确报考岗位。同时,报考人员可根据意愿填报第二岗位意向,并明确是否愿意接受统筹调剂安排。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五、填写网上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二)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和毕业专业都是填写最高学历。

(三)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四)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五)“居住证类型”仅含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是指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首次申办时间”是首次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时间,“办理年限”是指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累计办理年限。

 

六、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对公告中的报考条件有疑问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七、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后将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网上报名提交后,方可视为网上报名有效。

(六)考生应按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八、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是什么,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初定2016年5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请于5月12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请携带报名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名信息表填写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按规定时间至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九、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务必在2016年5月18日10:00至5月20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

 

十、考生参加笔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任何书籍、纸张、笔记、通讯工具和规定外电子设备等入场。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尚未公布的试题及答案属于国家秘密。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答案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严重违纪违规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七)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十一、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作答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

(三)考生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二、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有无指定考试用书?

答:本次考试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四、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于2016年5月30日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笔试总分为100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者,从高分至低分排名,以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2比例的,则从有该岗位调剂意向的笔试合格考生中按分数排名进行调剂,调剂后岗位面试人数仍不足比例的,则从接受统筹调剂安排的笔试合格考生中按分数排名进行调剂。

 

十六、面试什么时候进行? 

答: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以岗位匹配度为标准,考核专业知识、综合业务能力等内容。面试初定于2016年6月13日—6月19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方式通知面试考生。

面试总分值为100分,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再计算综合成绩,不得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对于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按照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结果于2016年6月22日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首轮面试后,如有岗位拟聘用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将视本次全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二轮面试,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十七、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且记入诚信记录。

 

十八、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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