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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
1.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职教师或社会人员
2.高端教育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德才兼备,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青浦教育。
(二)教师资格要求
1.应届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2.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要求
1.应聘中小学(中职校)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非本市户籍,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省部级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2.应聘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是本市户籍的在编在岗教师,且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非本市户籍,应为省部级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体育、特殊教育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的学科教师
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须第一学历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学历。
5.应聘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四)普通话要求
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英语等级要求
应聘英语教师的须持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六)年龄要求
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面向全国引进高端教育人才
1.特级教师;
2.名优校长: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在区域内(省部级)办学成绩优秀的名优校长;
3.优秀高级教师: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区域内(省部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优秀高级教师;
4.优秀高级技师:指与青浦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相匹配,且在行业内(地市级)技能精湛的高级技师。
(八)免费师范生
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4月24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
高端教育人才报名请点击“高端人才报名入口”。
2.现场递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递交材料要求”)到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淀浦河路1000号三楼)现场递交材料,递交材料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4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邮寄应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参加笔试。
高端教育人才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专业测试
应聘者参加相应的学科专业测试。测试日期为2016年5月15日上午9:00开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本次招聘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测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入围名单确定。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学段学科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名单,并于2016年5月31日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公布。
5.岗位报名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将于2016年6月1日—6月2日接受网上岗位报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岗位1:2的比例进行岗位投档;笔试入围的应聘者,每人可报1-2个岗位。
6.试教和面试
教育局委托各招聘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试教和面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6月16日。
7.录用办法
(1)根据应聘者笔试(40%)、试教和面试(60%)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入围(试教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高端教育人才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入围。
(2)入围者参加由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入围者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试;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拟录用名单(2016年7月中旬),公示期为7天。
(4)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2016年7月下旬)。
(5)办理入编手续:办理入编手续须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不能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
五、激励办法
1.对新引进的高端教育人才,包括:特级教师、名优校长、优秀高级教师、优秀高级技师,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经考核后予以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对新引进的“985工程”高校优秀毕业生(指在“985工程”高校就读期间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大学生或优秀毕业生),被本区学校聘用,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经考核后予以10万元的生活补贴。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59715007(沈老师),59710155(徐老师)
监督电话:69713877(高老师、朱老师)
附件1: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数量
附件2: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递交材料要求
点击下载:
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递交材料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