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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请您于2016年4月8日早上7:45前到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10号楼1楼体检站进行体检。 体检地址:普陀区兰溪路164号或花溪路505号(普陀区中心医院内近梅岭北路公交63路终点处) 公交线路:63 94 858 143 876 837 136 44路;地铁3、4号线曹杨路站转63路可到;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下。
体检有关事项通知 考生您好, 根据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经笔试、面试等程序,您已进入体检考察名单。现就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2、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体检费用:男380元/人;女430元/人。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血液检查、B超等项目,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勿穿戴金属饰品,女性体检时勿穿连裤袜及连衣裙,勿穿戴有钢圈的内衣; 4、受检者不宜佩戴隐形眼镜,请自带有框眼镜; 5、如有近期身体不适情况,以及怀孕或可能怀孕者,需向体检医师提前说明;体检前需如实填写体检表内既往病史等内容,不得涂改;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需保持安静,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区域。 三、体检复检规定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在网上进行体检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2、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公务员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如有其他体检有关问题,请通过《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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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