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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黄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性质
1.招聘人数:2人
2.招聘对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3.招聘专业: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专业
4.招聘岗位:教师,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忠诚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教研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与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2016年12月31日)。
3.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
4.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于21世纪人才网、上海人才热线、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黄浦、中共黄浦区委党校网等。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寄方式,请有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等相关资料寄往我校办公室(“报名招聘表”必填),报名材料不退还(恕不接受现场报名)。论文、专著等也可发往我校电子邮箱。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对所递交的材料和相关信息负责。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学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81号 邮 编:200023
联系电话:53029898转401或501 联系人: 张老师
邮箱地址:shhpqwdx@126.com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和专业要求等进行资格审核。
(二)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由笔试、面试、试讲等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组成。
1.笔试。4月下旬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被确定为面试的人员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面试。5月中旬组织面试,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局)、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等部门组成面试考评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未被确定为试讲的人员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试讲。5月下旬组织试讲。试讲人员每人限时45分钟,试讲题目由我校书面通知。试讲考评小组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局)、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等组成考评小组,试讲不及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笔试、面试、试讲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按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在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确定拟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察后,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上海黄浦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待遇和管理
拟聘人员,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