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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师2名,从事政治学、哲学、党史党建等相关专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科研。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4.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或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具备教学、科研经历,有管理经验者优先。
5.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6.其他岗位资格条件。应聘者应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近年来教学、科研省部级获奖者优先。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16:00截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至邮箱:shcndx@126.com。个人简历也可一并发送。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40%)、面试(30%)、试讲(30%)等程序。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评价。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长宁区委党校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年(按规定设定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续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2110082 刘老师
附件:报名表
中共长宁区委党校
长宁区行政学院
2016年2月22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