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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于1987年4月开始筹建,1997年10月经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直属文化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收集、管理、监督和指导文艺团体和各区、县文化艺术单位的艺术档案工作。
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作为上海唯一收藏上海文化艺术资源的专业馆,多年来已经收藏了近百年的文化艺术历史资料。我馆利用自身的工作条件,积极收集各类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不同载体的文艺资源,参与上海重大文化活动和舞台演出活动的资源收集,坚持开发和利用工作,服务于上海文化建设,辐射全国。在艺术档案的收藏、编研、视频制作和数字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在全国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影响。
为适应新时期艺术档案工作发展需要,充实我馆艺术档案馆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艺术档案业务指导及编研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艺术档案业务指导及编研工作人员 1名
二、岗位任务及招聘条件
岗位任务:开展对市属、区县文艺单位艺术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研究、培训等活动,做好艺术档案编研工作,兼任大型活动及剧目摄录像工作。
招聘条件:档案信息、中文或历史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能熟练计算机技术,身体强壮,为人正派热情,热爱艺术档案工作,有责任心,善于开拓创新。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收。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请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
3、招聘方式:
根据申报材料,通知经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5的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经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等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4、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分,在总成绩达到岗位基本要求时,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考察
由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8、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巨鹿路709号
邮编 200040
电话 54035290-288
联系人 张华丽
监督电话:23128125
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
2016.3. 11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