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一、体检集合时间:
体检序号1-80号: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7:00
体检序号81-155号: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7:45
体检序号156-235号: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7:00
体检序号236-310号: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7:45
体检序号311-390号: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7:00
体检序号391-465号: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7:45
确认是否参加体检请点击本链接。
二、体检集合地点:
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路51号,近共和新路)。
公共交通:地铁1号线北延伸段共康路站、公交95、114、701、705、741、745、749、812、849、850、916路等均可到达。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需携带材料:身份证、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4、体检表第三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封面必须注明所报考分局名称。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8、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10、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11、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2、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放弃体检资格声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本人 ,身份证号: ,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已进入该职位体检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体检,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