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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22号)和《长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构建我区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有为民服务精神;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资格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长宁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简章》;
3、具备本市常住户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20日(报名受理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至报考岗位所属街镇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点地址详见《长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现场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3、应聘人员请下载附件2《长宁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打印并粘贴照片(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一寸证件彩照)。
4、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附件3《长宁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问答》,对《长宁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岗位所属街镇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长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现场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5、报名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⑴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高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在读证明或经高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证明及复印件;
⑷《长宁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⑸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请提供党组织证明。
上述复印件每页均需本人签字,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收取相关复印件。
6、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在现场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7、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由长宁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址将于2016年4月1日在长宁区人社局综合管理系统(rsj.changning.sh.cn)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告,考生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领取准考证,逾期作为弃考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5、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列的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6、面试时间和地点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7、本次社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构成,分别占综合成绩比例的40%、60%,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其它事宜
1、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统一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各街镇下属社工事务所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可由各街镇下属社工事务所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3、录用人员待遇按照长宁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长宁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提供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六、报考咨询电话
1、报名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解答),详见下表:
长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现场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
街道(镇)名称 |
报名地址 |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
1 |
华阳街道 |
长宁区安化路500号(华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楼) |
52372401 秦老师、马老师 |
2 |
周桥街道 |
长宁区长宁路1600弄20号1楼 |
52731911转8531 林老师 |
3 |
江苏街道 |
长宁区江苏路563弄8号1楼(江苏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2520234*309、62512763 郑老师、季老师 |
4 |
程桥街道 |
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1楼111室 |
22300031 施老师、夏老师 |
5 |
天山街道 |
长宁区天山二村64号乙2楼202室(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2281035 朱老师、黄老师 |
6 |
虹桥街道 |
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2楼202室(虹桥街道综治中心2楼) |
32231282 彭老师、汤老师 |
7 |
新华街道 |
长宁区法华镇路453号201室 |
62813287 董老师 |
8 |
仙霞街道 |
长宁区芙蓉江路32号117室(仙霞新村街道综治中心) |
62781586 陈老师 |
9 |
北新泾街道 |
长宁区北渔路84号2楼(北新泾老年日间服务中心) |
52163719 朱老师 |
10 |
新 泾 镇 |
长宁区泉口路66号202室 (新泾镇党建服务中心) |
52187114 陈老师、张老师 |
2、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22050753 吴老师
附件: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