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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社区工作需要,根据《黄浦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社区工作者233名。
一、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详见《黄浦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
二、 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至3月11日(9:00至16: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受理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报名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若上传不清晰的照片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报名的,产生的后果自负)。网上报名后,在报名截止日前,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下载需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等有效证明,前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558号经纬国际大厦3楼递交材料(周边交通:地铁4号线鲁班路站2号出口、公交36路、公交146路、公交17路)。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岗位的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街道的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调剂。
5、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5日下午16:00,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黄浦区2016年社区工作者招录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2)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不在规定时、未按要求递交相关受理材料的,视作报名无效。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考生可通过“上海黄浦”网站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6年3月26日(周六)上午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于2016年4月1日9: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进入面试的考生,须通过资格条件的验证审核。凡发现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6、面试相关事宜由各街道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四、其他事宜
1、考生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替补。
2、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黄浦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4156578
监督电话:33134800*10415
黄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小组
2016年3月1日
黄浦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
一般在居民区(居委会)及“五个中心”的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岗位分类和人数(每个街道招录的人员均分为以下两类)
1、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是指从事社区党群工作、社区自治工作的人员。
2、“五个中心”工作人员
是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含群团工作站)、社区综治中心(以上五个单位,简称“五个中心”)的工作人员。
3、招聘计划人数
每个街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黄浦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道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附后)。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1、热爱社区工作,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6、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户籍或居住地在社区范围内优先。
(二)“五个中心”工作人员
1、热爱社区工作,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等计算机操作技能。
6、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海黄浦”官方网站和微信号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及简章,经个人报名、招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政审规定的程序后择优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保障
用工管理由街道社工事务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待遇按照《黄浦区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实施意见》执行。
附:黄浦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街道岗位计划招录人数表
街道 |
计划招录人数 |
||
总计 |
其 中 |
||
居民区(居委会) |
五个中心 |
||
南京东路街道 |
26 |
18 |
8 |
外滩街道 |
19 |
15 |
4 |
豫园街道 |
26 |
20 |
6 |
小东门街道 |
19 |
5 |
14 |
老西门街道 |
12 |
9 |
3 |
半淞园路街道 |
26 |
15 |
11 |
瑞金二路街道 |
33 |
11 |
22 |
淮海中路街道 |
30 |
22 |
8 |
打浦桥街道 |
21 |
8 |
13 |
五里桥街道 |
21 |
9 |
12 |
合 计 |
233 |
132 |
101 |
黄浦区2016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考试,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社区专业工作的综合能力与素质,选拔适合本区社区工作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
二、试卷结构分析
本次考试时间为2 个小时。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应用文写作题、申论写作题。考试卷面总分100 分。
具体细分如下:单项选择题15×1 分/题=15 分
多项选择题10×2 分/题=20 分
判断题10×1 分/题=10 分
应用文写作题1×25 分/题=25 分
申论写作题1×35 分/题=30 分
三、知识考察范围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有关社会民生工作部分知识点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知识点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部分知识点
4、上海及黄浦区社会工作发展现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内容
6、社会工作者初级实务相关知识
7、介绍信、会议通知、申请书等居委会工作实用性公文写作
8、对黄浦区社工事业发展面临的瓶颈与难题有一定的认识与见解
四、本考试大纲解释权归黄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小组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