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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是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青浦区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重要阵地。校院下设办公室、研究室、教研室、教务科、总务科5个职能科室,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队伍和以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骨干的兼职教师队伍,为青浦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相关规定,经上级和有关部门同意,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职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为2名,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1名,中共党史专业(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文化程度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且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和从事干部(或公务员或管理者)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或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4、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5、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中共党史专业(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 2016年3月1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共青浦区委党校办公室(青浦区华科路158号C区203或204室);联系人:陈建锋,联系电话:021—69733093 或13301729589;陈丽萍,联系电话:021—39712388-1203 或13816710736。
(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并如实填写《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招聘专职教师报名表》;如应聘者的报名信息失真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者须携带:1、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证件照片2张;2、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五份;3、先进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专职教师工作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专职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将采用专题试讲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方式和待遇
经考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中共青浦区委党校、青浦区行政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中共青浦区委党校
青浦区行政学院
2016年2月16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