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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二分校为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归口上海市委党校管理,行政级别为副局级,主要承担市政法系统处级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的培训、轮训以及党员干部和处级以下公务员的培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党校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教学科研岗位4名。其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名,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教学潜质;
(3)应届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聘者须在
2016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及电子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等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二分校行政楼207室,邮编:201701,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swdxdefx@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
考核形式为试讲。由我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考生的试讲情况进行综合评测,确定考核通过人员。
4、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我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市委党校网站主页、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老师
招聘专用邮箱:swdxdefx@163.com
联系电话:021-51218209
监督电话:021-51218217
点击下载: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二分校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桂老师
15921932258
李老师
13585512509
刘老师
17717222736
汪老师
13391256779
王老师
13585512605
周老师
19916744766
吴老师
18001770796
于老师
19946127488
樊老师
18917874588
陈老师
18117127207
童老师
18321250548
张老师
18017809371
廖老师
17701706182
陈老师
13918156994
周老师
15000167376
小小老师
18917193646
章老师
18016289781
宁老师
19946094266
张老师
1804979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