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学院关于公开招聘高端人才和2016届博士毕业生的公告
2015-12-07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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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是在中共上海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上海市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市委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上海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校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发挥着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中高级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着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的重要阵地作用和公共行政理论、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发挥着党委、政府决策的思想库作用。2003年获得国务院授权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有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国民经济学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型学位点在2014年实现历史性突破,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校院研究生教育的结构和布局。
2013年,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第一至第五分校院的正式成立,初步形成了上海市级党校、行政学院“1+5”集团式办学新格局。校园位于上海市区西南部的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占地面积约209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综合楼、图书馆、大礼堂和学员宿舍,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可以同时容纳1400名学员住校学习。校院现设行政管理部门15个,教学科研部门11个,后勤服务部门1个;有教职工340余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110余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0人,上海领军人才3人;另聘请100余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校院积极探索与境外顶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的新模式,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开放办学水平。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牛津大学等世界上30多个一流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换访问学者,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和高端培训。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实践中,校院更加自觉地弘扬“忠诚、求实、开拓”的校训和“使命意识、全局观念、奉献精神”的校院文化,坚持“现代化、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办学理念,扎实推进教学品牌战略、科研聚焦战略、高素质队伍和名师战略、管理服务战略、党建科学化战略,努力实现“使办学水准处于全国前列、具有国际水平”以及建设“亚洲一流行政学院”的奋斗目标,力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在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进程中再立新功。
校院按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对青年教职工重点关爱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总思路,着力推进优秀教研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高端人才引进使用机制,加强培养工作制度的建设,重点引进、培养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政府管理与创新的重点特色学科的高端人才和优秀应届博士生。
校院积极创造优良环境,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发展。健全完善分类培训、挂职锻炼、访问学者、学术交流、学术休假等人才培养路径,优化各项培养措施,加强个性化培养,充分利用高端优质培训资源,努力为引进人才搭建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发展平台,积极创造条件让引进人才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将个人的竞争优势发展为团队的竞争优势,转化为学科的竞争优势。通过提供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引进人才过渡房和科研启动经费等举措,为引进人才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诚邀海内外高端人才和莘莘学子加入!
一、高端人才
   (一)公开招聘高端人才的专业及人数  
校院招聘的高端人才主要包括教学和科研急需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他请申报应届博士毕业生岗位)。
1、哲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2、经济学教研部:应用经济学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3、科社教研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4、党史党建教研部:党的建设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或教研骨干1名,中共党史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或教研骨干1名;
5、公共管理教研部:公共管理学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6、社会学教研部:社会学学科带头人1名,社会管理或社会政策教研骨干1名;
7、测评中心:领导科学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8、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1名。
9、上海发展研究院:城市管理、应用社会学、应用经济学的学科带头人或教研骨干1名。
(二)公开招聘高端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1、领军人才的主要条件及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类领军人才:
(1)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在国家级学术机构任职者;
(3)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一级学会副会长及以上;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相当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以上专家或名师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其研究方向要与校院学科规划及发展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主要待遇:(相关待遇可面议)
(1)提供一套三居室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50万元;
(3)配偶原则上可在校内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类领军人物人才: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优秀专家、特聘教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以上专家或名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研究方向要与校院学科规划及发展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主要待遇:(相关待遇可面议)
(1)自正式引进后的4年内,由学校安排三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10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30万元;
(4)配偶原则上可在校内安排工作。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和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能发挥学科带头人:
国内重点高校(“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特聘教授;
其他申报者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2)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三等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决策咨询奖等奖项(第一作者成果);
(4)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6)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主要待遇:(1)自正式引进后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一套三居室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2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7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3、教学科研骨干的主要条件包括:
引进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五年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
(2)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已成为所在单位教学科研骨干,或列为教学科研骨干培养对象;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5)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或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学位学历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
主要待遇:
(1)自正式引进后的3年内,由学校安排二居室的过渡住房,或由学校发给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2)学校给每位引进对象住房补贴经费合计48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8-10万元
二、应届毕业博士生
   (一)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的专业和人数

部门 学 科 专业方向 人数
哲学教研部 哲学          认识论 1
经济学教研部 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城市经济学 1
科社教研部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
党史党建教研部 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 1
公共管理教研部 法学 宪法学、行政法学 1
测评中心 管理学、心理学、哲学 领导科学 1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2

(二)公开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条件及待遇
招录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正式入职后的3年内,学校安排一居室的过渡住房,提供科研启动经费4万元;特别优秀者,如主持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近三年在本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者(课题、权威期刊等认定依据校院科研管理有关规定),除了提供过渡住房外,还将提供住房补贴2万,并提高其科研启动经费至6—8万元。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提交电子简历方式,请经由上海市委党校主页通知公告栏登录“引进人才和招录系统”(http://rczp.sdx.sh.cn/hiring/index.aspx)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将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编200233。锚点锚点锚点锚点
高端人才常年均可报名;应届毕业博士生报名时间为: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
2、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将根据“引进人才和招录系统”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按照1:5比例确定试讲名单,入围试讲者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程序
由学校根据报名岗位要求组织试讲和答辩,考核结果将通知本人。
4、身体检查
依照考核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80609,22880610
传    真:(021)64846104
电子邮箱:shzzc607@126.com
监督电话:22880623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行政学院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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